依據國際民航組織發展計畫,建置完整飛航管理自動化系統需涵蓋飛航管制、飛航流量管理及空域管理等三項
飛航管制:
為有效輔助飛航管制員建立安全、迅速、有序之空中交通流量,必須精確掌握航機即時位置與未來動態,並於潛在衝突發生時提供適當預警。
(1) 飛航環境資料處理:
飛航管理系統將由航空情報服務系統中擷取所需飛航環境資料,包含航空氣象資料、火砲射擊及空域關閉等相關飛航公告資料,取得之資料匯入飛航管理系統處理後, 顯示於管制工作檯。
(2) 飛航資料處理:
飛航計畫及作業人員輸入之飛航計畫與修改資料,為飛航管理系統判斷航機飛航路徑之依據。 飛航計畫參照航空情報服務系統提供之大氣資料,計算航機預期飛航路徑,並作必要處理如下:
a.判斷機載裝備是否符合該空域或航路之操作需求。
b.判斷飛航路徑是否將侵入火砲射擊區或關閉空域。
c.判斷與其他航機飛航路徑是否有潛在衝突。
d.次級雷達電碼管理。
e.與雷達軌跡結合並呈現於航情顯示幕。
飛航資料處理監視機之航路飛航動態(包括左右、前後、上下、以及是否符合指定高度飛航),在航機偏離其計劃之航路時發出警告。同時亦提供次級雷達電碼指派功能。 飛航資料處理將更新之動態飛航資料送至該機途經之飛航服務單位。
(3) 監視資料處理:
自短、中、長程雷達、廣播式自動回報監視系統、約定式自動回報監視系統及廣域多點定位系統獲取之航機位置資訊,經系統融合處理後產生航跡, 並將航機位置、高度、速度、及向量等數據組資料呈現於航情顯示幕,並與飛航資料處理後之資料結合,以供管制員掌握航機位置、提供航機間之隔離。
(4) 安全網:
飛航管理系統針對每一航機與其他航機之系統航跡及依監視資料處理與飛航資料處理功能產生之預期飛航軌跡、地形、特殊/危險區域,等進行核對。 如果發現航機預期將與其他航機接近、飛航高度太低、或是穿越特殊用途空域時,系統將發出”安全網”警告。安全網功能包括:短期衝突警告、 最低安全高度警告、危險空域警告等。安全網功能提供有關其他航機、地障、限航區等適時之安全警告資訊,管制員得以轉告航機採取避讓行動, 以獲得安全隔離。
中程衝突偵測功能偵測系統內所有航機之飛航軌跡與特殊用途空域,此偵測功能不同於安全網,而係偵測較長遠之航跡,屬於隔離問題之戰略性解決方案。 中程衝突偵測功能偵測到衝突情況,系統將儘速對負責之管制員發出警告。管制員亦可利用中程衝突偵測功能測試飛航計畫修改, 系統將就修改之飛航計畫進行查證,如果系統偵測發現新計畫正確無誤,管制員可頒發新航管許可,系統亦能自動更改飛航計畫。
(5) 電子管制條:
為減低管制員工作負荷、先期發現並處理潛在衝突,進而提高空域容量以服務更多航機,可以電子管制條取代現行之紙張式管制條, 所有更新之動態飛航資料顯示於電子管制條,確保管制員獲得即時飛航資料。
b.飛航流量管理:
飛航流量管理目的在有限之空域及機場容量,儘可能滿足空域使用者之需求,進而降低營運成本及減低對環境衝擊,如減少航機廢氣排放量與噪音等。
c.空域管理:
為達到有限空域資源之最佳利用,並符合國際民航組織推動之區域航行、縮減垂直隔離及導航性能需求等要求,本系統將內建空域管理功能, 使作業人員能即時掌握空域狀態,並提供作業人員計劃性或即時性動態調整空域,藉以提昇空域使用效能,提高空域使用者於本區空域內操作之效益。
d.資料鏈運用:
資料鏈運用如下:
(1) 廣播式自動回報監視系統:
廣播式自動回報監視系統能將監視範圍內之航機位置與速度資料傳遞至地面管制單位,以為監視與管理之用。資料傳輸速率可視需要調整,最高速率約為每秒一次,明顯地比雷達每4-12秒一次要快。廣播式自動回報監視可提供較為廣泛之空域監視,促進飛安並且改善航管單位之隔離服務。廣播式自動回報監視並可透過地面之航行資料服務廣播(TIS-B)系統,提供航機其他相關航行資料。得自機載之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之航機狀態資訊,經由1090MHz Extended Squitter或其他陸空資料鏈如UAT或VDL Mode4傳輸至地面站臺。
(2) 管制員對駕駛員數據鏈通訊:
為解決因空中交通成長導致之無線電頻道擁塞、語音無線電通訊干擾及不同口音導致之誤解,國際民航組織已訂定與現行無線電通訊術語相對應之數據鏈通訊信息組,管制員與駕駛員將透過數據鏈傳遞與交換訊息,可大幅減少資訊傳輸錯誤,並且減輕管制員陸空通信之工作負荷。
(3) 離場前許可:
為使航空公司能儘早取得其航班離場許可,作為航機與人員調度之參考並使其駕駛員適時完成飛航計畫與必要之飛航前作業, 本系統將包含離場前許可頒發功能,航空公司及駕駛員可透過數據鏈通訊服務供應商之網路,適時取得離場班機之航管許可。
(4) 飛航情報區間資料通訊:
適時交換飛航管制資訊為航管單位有關協調及管制交接作業重要需求。航管單位目前係以專線電話執行語音協調作業。 國際民航組織為強化資訊傳輸之完整與時效,特訂定飛航情報區間資料通訊協定與資料交換流程。將採用該組織所訂程序,透過飛航服務訊息處理系統(AMHS)傳輸數位化之管制資料,更進一步減少管制員協調作業負擔。
e.航空情報服務系統(Aeronautical 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 AISS):
航空情報服務系統將整合靜態空域資料(如飛航指南資料)、動態空域資料包括:天氣、飛航公告、以及空域容量限制等之接收與分派。航空情報服務系統亦將集中處理來自航空公司及其他外部來源之飛航計畫請求,並將驗證之飛航計畫提供予飛航管理系統。航空情報服務系統將與飛航管理系統整合,兩系統將分享資訊、處理、顯示等功能。
飛航管理系統與航空情報服務系統之使用者可輕易地透過整合式介面進入航空情報服務系統資料庫。航空情報服務系統允許獲得授權之使用者如航空器使用人輸入飛航計畫修正、接收飛航前簡報資訊、以及其他簡報資料諸如計劃飛航路線容量、或是預計延誤資訊等。
麟瑞公司將提供所有資訊系統相關軟、硬體設備及訊息交換整合,並代理符合國際規範之知名最佳解決方案協助客戶建置新一代飛航管制系統,建立更安全的監測管制環境。
產品介紹:
塔台管制席管理系統 ATM ci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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